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需要發票才可以扣除,哪些情況可以不用發票,就可以實現稅前扣除呢?下面武漢財稅公司就來跟大家講講。
一、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發票。
附件:只需收據,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二、工資薪金的支出
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與生產有關的各種經常性獎金以及根據法令規定的各種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注意要與勞務報酬支出、勞務派遣支出和勞務外包支出區分哦。
附件: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證實合理性的工資支出憑證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三、現金性福利支出
企業逢年過節向職工發放的過節費、福利費、生活困難補助等這些也不需要向員工取得發票。
附件:過節費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等福利支出憑證可以作為按照稅法標準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四、支付員工的差旅費補貼和誤餐補助
差旅費補貼:需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相關原始憑據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補貼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誤餐補助: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五、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材料哦!
六、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
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