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有需要辦理的老板們要抓緊時間了,不過要提醒的是在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開具發票要注意以下特殊情況。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業,扶持企業渡過經營難關,近日,稅務總局發文明確,將轉登記政策延續一年。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這里再幫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