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常見問題


? 1、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季度銷售額3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2、2023年1月3日,自行開具了4張免稅發票已交給客戶,如果我公司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免稅發票?


答:如您符合新政規定,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開具的免稅發票無需追回,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在新政策文件發布后,納稅人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 3、是否可以放棄減按1%征收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


? 1、小型微利企業實際稅率是多少?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小型微利企業都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25%*20%=5%),不再分段了。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2022年匯算清繳時,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部分按照2.5%計算稅額;100萬到300萬之間部分按照5%計算稅額。


? 2、企稅(月)季報填寫提示:第13行“減免所得稅額”未填報,如何處理?

答:出現這個提示,是因為識別到減免額是0,提醒您注意檢查報表,是不是忘記填寫減免了,只是一個提醒消息,您檢查報表填寫正確,就可以繼續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