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3月31日截止!


每年1月1日-3月31日是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和匯總申報的辦理時間,哪些人需要辦理?如何辦理?辦理渠道有哪些?一起來了解!


一、什么是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應當辦理?


1.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什么時候辦理?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一)申報時間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2022年度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辦理


(二)申報地點

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