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企業因個人收款被查了!補稅+罰款+滯納金!3月起,個人賬戶進賬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補稅1200多萬!
連續三年私戶收款被查
近日,據杭稅二稽罰〔2021〕17號文顯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個人賬戶和財務人員個人支付寶賬戶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稅),屬帳外收入,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被稅務局稽查!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過個人賬戶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繳增值稅10917181.7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764202.70元、企業所得稅271464.10 元。
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338347.08元,2022年6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8094.63元。
1、追繳相應的稅款,并處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11952848.53元,兩項合計12,291,195.61元。
2、對追繳的上述稅費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023嚴查開始!
個人賬戶收款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2023年私戶避稅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業因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光罰款就高達300萬!
所以,告誡老板們,一定不要心存僥幸,要引以為鑒!
15項可疑交易重點監管: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如果企業涉及以下這6種情況,要小心了:
警惕!微信、支付寶收款也會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