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中,應稅收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經常有人搞不清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究竟有何區別?從根本上講,不征稅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屬于征稅范圍內的收入。免稅收入則是將那些已經納入征稅范圍內的收入,基于稅收優惠政策而對其納稅義務予以免除。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點區別,下面武昌稅務咨詢武昌稅務代辦公司就來跟大家講講。

一、包括的內容不同
不征稅收入包括:
1、財政撥款(針對事業單位和社團);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針對企業);
4、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需要區分征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只有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不予征稅,除此之外的其它財政性資金都屬于征稅收入。可見,想做不征稅收入核算,條件還是很苛刻的。

免稅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這里符合條件的收入是指: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②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折舊和攤銷的處理不同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是免稅收入就可以。
比如說:某企業2019年取得財政撥款800萬,用于購買指定的固定資產,如果該項撥款符合不征稅收入范圍,但是該企業沒有計入不征稅收入,而是計入了免稅收入,那么對稅收有什么影響呢?假設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8年,那么該企業每年計提折舊100萬元,如果是免稅收入,這100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每年影響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如果計入不征稅收入,折舊不允許稅前扣除。從例子來看,同樣一筆收入如果分不清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會導致企業漏繳一筆稅款,留下稅務風險。免稅收入形成的費用、折舊可以稅前扣除,比如說國債利息收入用來買汽車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

三、使用年限規定不同
根據財稅[2011]7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將符合不征稅收入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免稅收入沒有5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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