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審計實施時間相對于被審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前后分類,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具體有什么區別呢?跟著武漢內部審計武漢財務審計公司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事前審計
  事前審計是指審計機構的專職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他經濟活動發生之前所進行的審計。這實質上是對計劃、預算、預測和決策進行審計,如國家審計機關對財政預算編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等進行的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盈利預測文件的審核,內部審計組織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和計劃的科學性與經濟性、經濟合同的完備性進行的評價等。
  開展事前審計,有利于被審單位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保證未來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避免因決策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一般認為,內部審計組織適合從事事前審計,因為內部審計強調建設性和預防性,能夠通過審計活動充當單位領導進行決策和控制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而且內部審計結論只作用于本單位,不存在對已審計劃或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的問題,審計人員無開展事前審計的后顧之憂。同時,內部審計組織熟悉本單位的活動,掌握的資料比較充分,且易于聯系各種專業技術人員,有條件對各種決策、計劃等方案進行事前分析比較,作出評價結論,提出改進意見。
?。ǘ┦轮袑徲?br>  事中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例如,對費用預算、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通過這種審計,能夠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盡早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預期目標合法合理和有效地進行。
?。ㄈ┦潞髮徲?br>  事后審計是指在被審單位經濟業務完成之后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屬于事后審計。事后審計的目標是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鑒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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