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減免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有哪些?結合近期增值稅的最新政策,給大家整理了比較新比較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適用情形,一起來看看吧。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值稅征收率特殊規定

一、免征收增值稅


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政策要點:

1.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和出租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


三、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

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四、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

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第2點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二條

五、按照5%征收率的項目


政策規定

政策依據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八)項第5點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八)項第6點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九)項第4點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八)項第8點

5.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第二款

6.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第四條

文章來源:武漢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