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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確定自202471日起實施,其中關于公司注冊資本的部分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后認繳的注冊資本5年內繳足。新《公司法》在公司登記方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這對我們注冊公司會有一些影響。下面看一下新《公司法》具體作出了哪些修改對注冊公司有哪些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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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公司登記事項

新《公司法》明確寫出了注冊公司所需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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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注冊資本;

(四)經營范圍;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前款規定的公司登記事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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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電子營業執照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和紙質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后電子營業執照會越來越普及。

第三十三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發給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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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變更要合規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需要按照規定執行,這部分是新增的,以前沒有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事項未經登記或者未經變更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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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由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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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不經營了要注銷

公司不經營或者破產的,要按照規定申請注銷。這部分也是新增的規定,這是對公司注銷做出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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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信息公示的要求

這部分也是新增的規定,主要要求就是材料必須真實,公司公示信息做了明確要求,不能隱瞞。

第三十九條 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設立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撤銷。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注銷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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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優化公司登記辦理流程,提高公司登記效率,加強信息化建設,推行網上辦理等便捷方式,提升公司登記便利化水平。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公司登記注冊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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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于注冊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對認繳制做出了限制,以前經常提醒客戶不要認繳過大的注冊資金,過大的注冊資金會讓公司承擔極大的經營風險。現在國家直接對注冊資金做出了限制,并且對公司股東和公司信息公示等方面都做出來明確的規定。

那么以后注冊公司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注冊資金如何寫的問題,另外新《公司法》實施前注冊的公司同樣面臨這個問題,出資期限超過五年的,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也就是說以往認繳的公司必須要考慮如何處理過大的認繳資本,是注銷公司還是減資亦或者是其他的方式處理,都是目前經營者需要考慮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根據新《公司法》第266條的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也就是說以前注冊的但是沒有經營的公司需要盡快注銷,如果不注銷,等到新法正式實施以后將會面臨實繳的問題!


本公司業務范圍:

1、代理記賬、整理舊賬盤賬;代理納稅申報、所得稅匯算清繳、代理申領發票等

2、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代理申辦稅款減、免、退手續等

3、代理企業(個體戶) 注冊、營業執照年報、變更、注銷等

4、出具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包括稅務清算報告、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稅務注銷清算報告等)

5、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注冊、專利注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辦理)

6、涉稅鑒證(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等)

7、稅務咨詢(包括各類財稅相關的問題咨詢、企業財稅問題剖析)

8、高企認定(輔導企業進行高企申報,幫助企業準備高企所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