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最近12366上的5個熱點問題,關于經營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繳納和印花稅的問題。武漢財稅咨詢、代理記賬、代賬報稅都可以聯系我!

1、取得兩處及以上的經營所得如何申報?

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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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申報經營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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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法所稱營業賬簿指的是什么,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營業賬簿,稅率為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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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改制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如何繳納印花稅?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本公司業務范圍:

1、代理記賬、整理舊賬盤賬;代理納稅申報、所得稅匯算清繳、代理申領發票等

2、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代理申辦稅款減、免、退手續等

3、代理企業(個體戶) 注冊、營業執照年報、變更、注銷等

4、出具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包括稅務清算報告、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稅務注銷清算報告等)

5、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注冊、專利注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辦理)

6、涉稅鑒證(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等)

7、稅務咨詢(包括各類財稅相關的問題咨詢、企業財稅問題剖析)

8、高企認定(輔導企業進行高企申報,幫助企業準備高企所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