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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并不是一定要開專票,以下這些情況一般納稅人不得開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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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個人相關的項目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其他個人及其他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除以下情形外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兩種例外情形可開專票

1)其他個人轉讓、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辦理。

二、與免稅、出口相關的項目

1.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

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可以開具專用發票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2.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與不征稅相關的項目

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共包括以下14項內容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

5.代收車船使用稅

6.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

11.不征稅自來水

12.建筑服務預收款

13.代收民航發展基金

14.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

四、與商業企業相關的項目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與特殊貨物相關的項目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金融機構所屬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銷售實物黃金時,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制的普通發票,不得開具銀行自制的金融專業發票

六、與差額納稅相關的項目

差額納稅(扣除部分)不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共總結以下15項內容

1.經紀代理服務

2.旅游服務選擇差額納稅

3.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4.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5.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6.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

7.提供簽證代理服務

8.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

9.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提供的教育輔助服務

10.金融商品轉讓

11.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境外機票代理服務

12.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1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差額征稅代開發票的

14.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1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

七、管理不規范情形

1.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公司業務范圍:

1、代理記賬、整理舊賬盤賬;代理納稅申報、所得稅匯算清繳、代理申領發票等

2、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代理申辦稅款減、免、退手續等

3、代理企業(個體戶) 注冊、營業執照年報、變更、注銷等

4、出具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包括稅務清算報告、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稅務注銷清算報告等)

5、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注冊、專利注冊、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辦理)

6、涉稅鑒證(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等)

7、稅務咨詢(包括各類財稅相關的問題咨詢、企業財稅問題剖析)

8、高企認定(輔導企業進行高企申報,幫助企業準備高企所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