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制造”席卷全球,大大小小的技術型公司成為了中國走出去的名片。對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可以促進企業科技轉型,提升企業品牌形象、核心競爭力,對企業擴大市場有很大幫助,同時在人才引進,新三板上市都有優先支持,各區政策也有相應的獎勵措施。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中4個重點


1、科技人員


政策規定:


①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②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問題:部分企業研發人員主要是兼職形式進行工作,在提供資料上,材料提供不充足,既沒有社保,也沒有其他材料,只有人員的勞務合同,這部分人員因為材料不足,不能證明確實是公司的研發人員。


解決辦法:針對兼職人員,企業應該提供勞務/兼職合同、工資流水證明(銀行回單或者是個稅申報記錄)作為證明方式。


2、研發費用


政策規定:


①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問題:部分企業沒有進行研發費用的單獨核算,導致研發費用界定不清晰,企業實際研發費用與專項審計報告出入較大。


解決辦法:財務人員應該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建立研發費用明細賬/輔助賬,規范研發費用口徑,減輕高新申報時財務的壓力。


3、高新收入


政策規定: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問題:針對銷售產品的企業,因為北京制造型企業的外遷,產品一般是為委托加工,企業以購買方式從受托方取得再加價銷售的,這部分的收入可能會被認定為商貿類型的企業。


解決辦法:企業要做好閉環材料的準備,從代工合作協議到企業銷售產品合同文本中都必須能證明是企業的自有產品或者技術。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中使用了軟件著作權的話,在核查過程中會審核軟件著作權與對應的可運行軟件情況。


以上幾點為我們根據多年的申報經驗以及近年來高新審核的關鍵點梳理。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及評分細則


(一)成立年限


《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二)知識產權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 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 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和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五)企業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 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按照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四、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


專家評價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判斷:


——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取得被同行業專家認可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目標或結果判定法。在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不易判斷企業是否發生了研發活動時,以本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制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規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制特殊、專用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范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3.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托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4.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應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5. 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1. 知識產權(≤30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 高 (7-8分)


B. 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低(1-2分)


E. 無 (0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 強 (7-8分)


B. 較強(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弱(1-2分)


E. 無 (0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項及以上 (Ⅰ類)(7-8分)


B. 5項及以上 (Ⅱ類)(5-6分)


C. 3~4項 (Ⅱ類)(3-4分)


D. 1~2項 (Ⅱ類)(1-2分)


E. 0項 (0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 (1-6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 (1-3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 ≥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 ≥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4. 企業成長性(≤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