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問: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能否享受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02、問:我公司是湖北一家電影院,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電影放映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其中,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03、問:我單位是一家從事餐飲住宿服務的酒店,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即下列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你酒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04、問:我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疫情防控免稅政策將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若4月仍無法追回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需要繳稅?如果需要繳稅,修正前期申報表產生滯納金的,是否需要補繳滯納金?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2021年4月30日前仍未開具對應紅字發票的,應照章征稅,不需要補繳滯納金。


05、問: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06、問:我是湖北省從事文具批發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2021年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您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可按下列情形開具增值稅發票:

(1)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按照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按照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3%”字樣,按照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07、問:我公司是湖北省摩托車配件生產企業,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通常在20萬左右,可以享受2021年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但由于我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合同中約定提供3%專用發票供購買方抵扣稅款。我們是否可以放棄減稅,仍按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政策,按1%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并申報納稅;也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并申報納稅。


08、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由于下游企業堅決要求3%專用發票,所以我們打算放棄減免稅。請問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09、問:我是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優惠?


答:可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其他業務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10、問:我是湖北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從事口罩等防護用品的銷售。2021年4月,根據購買方需要,我單位為其開具了一張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業務均按規定開具1%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這筆業務能否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優惠?


答:不能。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納稅人按照規定開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需要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11、問: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50萬元,按規定適用征收率3%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但是由于會計操作失誤,二季度開出的普通發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發票由于聯系不上購買方已經無法收回,那么申報二季度增值稅時,開錯的3%征收率普通發票是否應按照1%計算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收回原發票并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二季度銷售額超過小微普惠規定標準,已開具了征收率為3%的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納稅人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今后,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2、問:我是湖北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份銷售貨物20萬元,2月份銷售貨物30萬元,3月份銷售貨物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50萬元,相關業務均未開具專用發票,請問一季度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您一季度銷售額合計105萬元,其中,貨物銷售額為55萬元,屬于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免征增值稅。銷售不動產50萬元,屬于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適用免征增值稅的規定,應照章征稅。


13、問: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延續實施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對我公司適用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4、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規定減按2%征收的,現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按如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優惠政策免征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15、問:我公司是一家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按照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你公司2021年可按如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取得的收入,因適用“3%的征收率”,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優惠政策免征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取得的收入,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16、問:我是一家代理記賬公司的會計人員,關注到國家新出臺了2021年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調減至1%。請問,在計算公路旅客運輸進項抵扣時,抵扣率需要調整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2021年第7號公告規定的3%征收率(預征率)相關調整事項,不影響納稅人按照39號公告的規定,憑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計算抵扣旅客運輸進項稅額。


17、問:我公司是一家湖北的小型建筑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湖南、湖北兩地開展建筑施工業務,我公司2021年如何享受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你公司2021年應按如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筑服務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筑服務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稅款。


18、問:我公司是在湖北從事廣告服務業的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二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60.6萬元(含稅),按照《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你公司應按如下公式計算二季度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即應納稅額=60.6/(1+1%)×1%=0.6萬元。

你公司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60萬元[60.6/(1+1%)=6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2萬元(60×2%=1.2),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19、問: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提供建筑服務的企業,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含稅收入55.5萬元,同時我公司一季度期末結轉的扣除項目還有5萬元。請問我公司在辦理二季度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應當如何計算填寫?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你公司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欄至第7欄(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扣除額、期末余額、全部含稅收入、本期扣除額、含稅銷售額)依次填報5萬元、0萬元、5萬元、0萬元、55.5萬元、5萬元、50.5萬元。由于你公司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因此在計算填寫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時,計算公式中的征收率為1%,所以第8欄應填寫50萬元[50.5÷(1+1%)=50]。在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填寫為50萬元,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萬元(50×2%=1),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20、問:我公司是湖北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二季度預計含稅銷售收入為101萬元,按照今年復工復業政策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如果二季度銷售的貨物在三季度發生退貨,我公司在二、三季度分別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你公司應當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100萬元[101/(1+1%)=10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2萬元 (100×2%=2),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相關代碼,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如你公司二季度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貨物收入在三季度發生銷貨退回,那么對應的銷售額應當從三季度銷售額中扣減,在辦理三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退貨對應的銷售額和對應按2%計算的減征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為負數),分別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次,并且應當同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21、問:我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3月免稅銷售收入已申報增值稅,但是尚未開具發票,請問如何在4月補開3月免征增值稅業務的發票?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你公司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3月份,已進行增值稅免稅申報尚未開具發票的,可以在4月1日之后補開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4月1日以后,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2、問:2021年6月3日我個人在湖北省提供了兩筆勞務,我于6月3日上午去辦稅服務廳代開了一筆300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下午準備再去開一筆400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嗎?如果需要繳納,那么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由于您當天累計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累計金額達到700元,已經超過500元的起征點標準,所以您下午去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將累計計算您當天代開的所有發票金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納增值稅=(3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