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早已成了企業安身立命和擴大發展的重要資產之一。今后納稅人因境外投標、企業上市、企業合作等需要,可以直接向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了,證件齊全、符合開具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將即時開具《無欠稅證明》。
《無欠稅證明》是指稅務機關依納稅人申請,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所記載的信息,為納稅人開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稅情形的證明。
說明:
1、此證明根據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記載信息出具;
2、總公司開具的《無欠稅證明》一并關聯其下屬分公司的欠稅情形;
3、自然人開具的《無欠稅證明》一并關聯其名下個體工商戶和登記注冊類型為私營獨資企業的欠稅情形。
欠稅情形:
1、辦理納稅申報后,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2、經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3、稅務機關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
4、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5、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
辦理流程:
1、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辦稅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申請開具,無需提供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
2、未辦理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區分以下情況提供相關有效證件:
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市場監管部門或其他登記機關發放的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自然人納稅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開具的,還需一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3、對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的納稅人,證件齊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其申請。經查詢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符合開具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開具《無欠稅證明》;
4、不符合開具條件的,不予開具并向納稅人告知未辦結涉稅事宜。納稅人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后,符合開具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開具《無欠稅證明》。
《無欠稅證明》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記載信息出具,僅證明截至到開具時間節點,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時,為了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我國正式取消了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今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納稅人等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這將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的相關資金問題,也為企業開具無欠稅證明打下良好基礎。
按照規定,此前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例子:A公司產生欠稅200萬、滯納金40萬,若A公司籌集120萬用于清繳欠稅,根據“配比”要求,此120萬中用以繳納稅款的部分為100萬、用以繳納滯納金的部分為20萬。此次“清欠”后,A公司還有欠稅100萬、滯納金20萬,并按100萬欠稅為基數繼續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政策實施以后,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將120萬全部用以繳納稅款,這樣“清欠”后A公司還有欠稅80萬、滯納金40萬,并按80萬為基數繼續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由此可知,由于基數減少了,納稅人最后需要繳納的欠稅和滯納金總額也將相對變少,這對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將大有助益。